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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律师公益普法||乘客急开门撞倒人 损失谁承担

 【案例经过】

  2022年3月,出租车司机陈某驾驶车辆载着乘客刘某将车停靠在路边下车时,陈某未提醒刘某注意后方来车,刘某也未主动确认后方情况就直接开门下车,导致正常骑行电动车的张某避让不急,撞上车门后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案事故中陈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经多次沟通,几方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张某就将陈某、刘某和涉案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不同观点】

  对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对刘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作为车上乘客,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对象,其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次事故发生是案涉出租车在正常使用时,因为乘客刘某在没有确认后方情况就直接开门导致的,应当也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乘客刘某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


 【案件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车辆使用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该损害并不限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所造成的,刘某作为乘客打开车门的损害,发生在保险车辆营业期间,且属于正常使用车辆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当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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