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律师 池州律师事务所分享 个人信息保护法

经过数年酝酿与打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数字化时代,得信息者得天下。然而一直以来,这句话的前提都未能真正实现:“得”的手段要正当、数量要适度,到手的信息要妥善储存与保管。这也使得个人在享受数字化红利的同时,随时面临着信息和隐私被非法收集、泄露和滥用的威胁。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提供了全面、体系化的法律依据,构建起了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

  海量个人信息,自此有了一把“专门锁”。

  今年国庆假期刚结束,从事数据安全相关工作的何延哲就关注到了两条行业新闻。

  有数码博主发现,微信APP在用户未主动激活的情况下数次读取相册,每次读取时间为40秒至1分钟。此外,QQ、淘宝等APP也存在在后台频繁读取用户相册的行为。

  两天后,在另一位数码博主上传的录屏视频中,美团APP每隔5分钟、连续24小时对其进行定位。该博主忍不住惊呼:“太恐怖了,这是要干什么?”

  虽然类似事件早不是第一次发生,但这样的“业内”新闻依然毫不意外地引来了“热搜级”关注和讨论。

  在距离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候,人们关于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那根敏感又脆弱的神经再一次被挑动了。

  因为信息泄露,一条人命没了

  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齐爱民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最早开始于1996年。

  当时,我国正式接入国际因特网不到两年,拥有手机还是“富人”的标志,“个人信息”概念即使在学界也鲜有被提及。据齐爱民回忆,当时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完全算是冷门方向。

  2003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相关课题研究立项。两年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领衔的课题组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同年,齐爱民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发表,呈报当时主要负责推动国家信息化相关立法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不过,此后数年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却陷入了停滞状态。

  “立法是系统性工程。具体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既关乎学界的理论研究状况,又要考虑到当时的社会信息化程度。”齐爱民解释。

  这即是说,社会是否迫切需要,是影响相关立法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

  智能手机出现并普及前,人们上网的主要目的是浏览资讯。想进入当时盛行的论坛、聊天室,也只需要一个由虚拟昵称注册的账户。2005年,原名“校内网”的人人网创立,成为许多80后记忆中第一个实名制的社交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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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燃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安徽省刑事辩护团成员。安徽省贵池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成员。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办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大量劳动工伤案件、大量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婚姻继承等民商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法学、管理学、保险等多学科的专业背景。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包括债务追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法、劳动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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