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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经营场所天花板坠落砸伤人 责任如何承担

时间:2021-12-14     【转载】   阅读

【案情】

2020年2月,张某与高中同学在一新开酒店聚会时,酒店上方的天花板突然坠落,将张某头部、手部等多处砸伤,先后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后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万元。张某多次找到酒店要求赔偿,酒店辩称原因是装修公司装修不合格,应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不同观点】

本案中,对于张某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装修公司为具体的施工人,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天花板坠落砸伤张某,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承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消费者在酒店就餐时不可预见被天花板砸伤,对该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但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张某人身受伤,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店主张事故发生系装修公司装修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可在向张某赔偿之后向装修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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