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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软暴力威胁给钱系敲诈勒索还是诈骗? 池州律师 今天

时间:2021-10-13     【转载】   阅读

【案情经过】

张某与肖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余某得知此事后找到肖某,称受张某委托带口信给肖某,要肖某给3000元给张某了结此事,如果不给将叫人揍肖某。肖某害怕被打遂将3000元交给余某,让其转交给张某。余某将3000元钱占为己有。

【不同观点】

余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存在一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定敲诈勒索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还是诈骗罪。

【案件评析】

笔者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主要理由如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有以下不同:

首先,二者行为特征不同。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的内容为特征;诈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本案,余某的行为仅仅实施欺骗的行为。

其次,二者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敲诈勒索行为是通过造成被害人精神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者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而诈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余某谎称是张某托其带口信给他,如不拿钱的话,张某将找人来打肖某。软暴力威胁,使被害人肖某陷入错误认识并产生恐惧心理,产生恐惧心理的主因是错误认识。

综上所述,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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