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晓动态 >>通晓动态 >> 今日普法||女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一子,起诉离婚后,不料丈夫索赔15万元
详细内容

今日普法||女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一子,起诉离婚后,不料丈夫索赔15万元

时间:2021-04-23     【转载】   阅读

【案情经过】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女子李某婚内出轨,却先起诉离婚,不承想丈夫反戈一击,向其索赔精神损害15万元。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某与丈夫陈某于2015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恋爱,并于2016年2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陈某长期在深圳上班,李某则在仁化生活,双方聚少离多。

2019年6月李某向仁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回起诉。2020年6月陈某向仁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回起诉。

2019年2月李某与陈某开始分居,此后无夫妻生活。2020年5月,李某生育一子壮壮(化名),李某、陈某均认为该小孩并非双方共同生育,李某自认该小孩系与他人生育。

李某以二人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案件审理中,陈某不同意离婚,并提出要求李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5万元,庭后陈某变更损害赔偿金数额为10万元。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陈某虽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双方聚少离多,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且双方均向本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无改善,可以认为李某与陈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李某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李某自认出轨他人并生育一子,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对陈某精神造成了伤害,应当进行赔偿,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等,法院酌情支持3万元,同时对小孩壮壮的抚养问题进行了裁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可见,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维系夫妻感情的重要基础,这不仅是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更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特别是生育第三人的孩子更是会对配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评析】

本案中,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与他人育有一子,这一行为伤害了陈某的个人感情,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导致夫妻感情走向破裂,应认定李某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重大过错。因此,陈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李某因婚内出轨行为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承办法官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全案证据作出上述判决,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李燃律师提醒: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友情链接    LINK

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  2019 版权所有   电话:0566-2566009   网站设计:亿网网络   皖ICP备18026764号

关注我们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566-2566009
13856651662
- 李律师
池州律师李燃
技术支持: 亿网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