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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网贷中的电子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1-04-14     【转载】

【案情经过】

2016年4月19日,被告向某通过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借款平台进行借款,并与出借人签订了《网络借款电子借条》,约定被告所借款项用于周转,借款金额15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18%。电子借条签订后,出借人于2016年4月21日将款汇入了被告向某的账户中,后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原告遂诉至法院。该《网络借款电子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借款电子借条》不能成为被采信的证据,因被告没有在《网络借款电子借条》上签字,无法确定是否是其本人借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借款电子借条》可以成为被采信的证据,因为虽是借条,实则为合同,网贷公司发放贷款时还是会通过被告的申请资料线下核实相关合同内容,而款项直接汇入借款人账户也进行了佐证。

【案件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网络借款电子借条》是当今时代的产物,随着网络科技的蓬勃发展,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增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电子数据可以成为证据之一,但是要求法官必须查证属实。但就本案而言,网贷公司聘请了专员进行业务核实,视频面对面进行了询问,对于借款人是否是本人的情况可以确定。因此,笔者认为《网络借款电子借条》在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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