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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夫妻离婚,百万“嫁妆”归谁?

时间:2021-03-12     【转载】

【案件经过】

一对30多岁的夫妻,对簿公堂决定离婚,但双方就女方父母当时给的嫁妆,如何分割起了争执;双方结婚登记前;购买的奥迪轿车该归属谁?;登记后,女方父亲汇款100万元,这又该归属谁?思明区法院表示,结婚登记前后给的嫁妆,离婚时归属可大不相同噢,女方二次诉请离婚奥迪车和百万汇款成争议焦点,2017年,小玲和小军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女儿周岁时,两人开始分居。此次离婚诉讼,是小玲第二次起诉了,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驳回。小玲认为,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她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小玲所说的“个人财产”,主要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在结婚登记前几天,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登记在小军名下。此外,两人结婚登记之后,小玲的父亲还转账100万元至小玲的账户。

【不同观点】

观点一认为:轿车是婚前购买,既然登记在其名下是小玲父亲赠与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小玲无权要求返还,两人结婚登记之后,小玲的父亲转账100万元至小玲的账户。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观点二认为:彩礼一般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已经结婚一般归女方所有,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嫁妆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评析】

关于奥迪轿车: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车辆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

关于100万元款:法院认为,这笔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并于婚礼上展示,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玲父亲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不过,考虑到100万元款项来自小玲父母,小玲与小军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酌定小玲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军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5万元。

【案件判决】

奥迪车归男方所有,百万汇款女方得80%。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两度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关系没有改善,可以认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婚生女未满3周岁,长期由母亲照顾,因此归小玲直接抚养更适宜。酌定小军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小军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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