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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超市内摔倒,手镯断裂索赔 8 万,法院到底怎么判?

案情回顾


2016 年 9 月 3 日晚 9 点15 分左右,陈女士到镇江一超市购买牛奶。由于超市的营业时间是到晚9点30分,超市的员工已经在进行闭店准备,清洁工也已经开始拖地。

      当陈女士进入超市时,入口的员工提醒她超市即将打烊,让她明天再来。陈女士说只是买个牛奶,很快就出来,便向超市内走去。刚走两步发现购物车没推,便返身拿起了购物篮(这时旁边一位保洁员正在她前方拖地),然后又向里面走去。没过多久,陈女士便摔倒在地,超市员工发现旁边异样后连忙赶了过去。



      这一切,都被超市入口的监控拍了下来,遗憾的是,超市方表示,陈女士摔倒的地方是监控盲区,没有关于她摔倒过程的监控视频。


  

      陈女士的摔倒,导致她佩戴的翡翠手镯被摔成了三截。此后,她多次与超市协商,要求赔偿手镯损失,但因金额无法谈拢,陈女士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损失8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陈女士并未到庭。双方的代理律师就商场是否承担责任、赔偿金额多少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被告超市代理律师根据监控视频表示,当时已经临近打烊,工作人员曾要求陈女士不要进入,但她仍坚持到卖场里买牛奶:" 因为即将结束营业,因此原告行走较快,本人比较匆忙,这完全是因为原告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其摔倒的。"

  原告陈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这个视频恰恰能支持陈女士的诉求——视频中,有人在超市门口拖地,超市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陈女士遭受财产损失," 由于被告方的工作人员正在打扫卫生,导致了地面积水,而被告方没有及时地将该积水清扫,导致了原告方在正常的行走过程中意外滑倒了。"
庭审现场播放监控视频

本案中,手镯实际价值也是争议焦点

  原告方表示手镯是陈女士六七年在云南腾冲购买的,当时花费了6万元,考虑到翡翠的升值空间,提出索赔8万元,但陈女士未能提供购物发票,并主张对手镯价值进行鉴定。

  而权威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手镯完好状态下的市场价应为6000—7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评估费用达到了 1 万元,由陈女士先行垫付)

本案中损坏的手镯原件


  当庭调解无效后,法庭审理认为商场应当承担75%的责任,而陈女士则承担25%的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和本地区市场情况、手镯品牌、人文等信息,酌定手镯的价格为 7200 元。依法判决被告方承担75%责任也就是赔偿原告5400元,同时评估手镯价值所产生的1万元评估费以及700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2000元,被告承担8700元。

庭审之后,媒体记者也对该案的承办法官进行了采访,法官对这起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让我们来看一看——

Q
&
A

记者: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考量因素有哪些呢?


法官:最大的考量因素有两点。一是在本案原告进入商场购物,虽然当时已经临近结束营业了,但是仍在正常营业时间之内,被告已经开始了当天的清扫工作,一定程度上会给正常购物的消费者造成妨碍,但是被告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是造成原告滑倒、有财产损失的原因。


第二点就是做为消费者的陈女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行走的过程当中,自身也有一个安全注意的义务,但是我们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她当时行走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而且她明知快要关门,从她的角度也是可以看到正在清扫的,但是最终她没有提高这个注意义务,造成了滑到,因此责任上,进行了一个分担。


记者:那75%和25%的责任划分是如何考量的呢?


法官:这个是综合比较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结果造成的一个原因类的大小综合判断的。


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判断责任时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案情有时并不尽然相同,不能一概而论。


记者:本案原告说自己的手镯当时买了6万元,但鉴定下来手镯只有6000-7500元,而鉴定费用高达一万元,超过的手镯价值本身。这一情况您怎么看?


法官:我们在平时的办案过程中其实经常遇到这种现象。比如楼上下漏水,只要找个工人做一些防护措施实际费用其实也就两三千。但有的当事人就非要请求评估鉴定,而鉴定的费用往往要五六千。由于鉴定机构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并不属于我们法院,他们的费用也是固定的。这就涉及到了诉讼成本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应当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诉称她当时6万元购买的手镯,但并没有发票证明。这也提醒消费者,购物时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


记者: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对商家包括消费者来说有什么相应的提醒?


法官:第一就是商家一定要提高安全保障的措施,特别是在一些人流密集或者人员集中进出这种场所,要提高安全保障的措施,提高保障的能力。因为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判断责任时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案情有时并不尽然相同,不能一概而论。


从消费者自身来讲的话,也要提高自身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像本案的原告佩戴这种比较贵重的饰品,本身就要有一个注意的义务。



本文信息来源于京口法院、民法商之家、律政司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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