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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婚前学区房借给小叔子女儿入学,6年后差点失去房子!法院判决引起舒适近日 天台县法院判决了这起 让人唏嘘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法庭上 陈某妻子辩称: 他们是经过合法程序向李女士夫妇购买所得的房屋,约定的总房价46万元早已陆续付清,且已经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己对曾有调解一事也不知情,也没有人交给她协议书签字,收到起诉状副本和传票之后,才知道此事,对协议书内容不予认可。且李女士出具的只是协议书的复印件,更加没有法律效应。 这套房子是李女士的唯一住房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女士迫于无奈诉至法院 综上,涉案房屋应系原告所有。 法官说法 因本案并无直接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属原告所有,因此承办法官从四个角度层层剖析,分别从银行转账记录、房屋价格、水电物业费的缴纳以及之前所出具的证明等进行说理分析,层次清晰,说理充分透彻,详细说明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原因,引“法”讲“理”,使得当事人服判息诉,是法理和情理的一次完美融合,具有典型意义。 涉案房屋现已登记到原告名下。 "借房上学"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房屋为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她愿意拿出来给丈夫弟弟的女儿上学,并且从未想过签署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反观被告非但不感念原告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亦违背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案的判决结果保护善意的一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推社会道德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避免友善成为施善者的软肋,成功用法律为友善披上坚硬的铠甲,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文信息来源于天台县人民法院、大律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