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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无理由退房”,退车位却要违约金?法院判了!楼盘房屋和停车位没有同时开卖 >>>>>>>>>> 退房后退车位,被告知要付10%违约金 >>>>>>>>>> 法院:全额返还车位价款 >>>>>>>>>> 无理由退房承诺一般是开发商为促进销售推出的赋予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行为,购房者有权依照该无理由退房承诺要求解除相关合同。 本案中,正是因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车位买卖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最终才能够认定许女士与开发商分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车位买卖合同实际为一整体合同,进而认定开发商承诺无条件退房的约定,同属于车位买卖合同的约定。 同时,法官提醒,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车位买卖合同格式文本的提供者,为避免与买受人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应当明确告知买受人无条件退房承诺的适用范围。购房者在接受开发商无条件退房承诺时,应注意该承诺针对的合同是否已囊括商品房买卖和车位买卖两个法律关系,避免出现房子能退而车位不能退的尴尬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