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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婚外情自杀,男方该负责任吗?法院判了!案情简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2017年,女子廖某与男子于某相识并在网上聊起了天,当时双方均已结婚。2018年5月,廖某与于某发展为不正当情人关系。7月16日,廖某与丈夫姚某离婚。 2018年8月开始,于某、廖某开始在聊天中讨论于某与妻子凤某离婚的问题。之后,廖某要到了于某妻子凤某的联系方式,数次将自己与于某的亲密照片发给凤某并讽刺凤某“自己的男人都管不好”,双方发生了多次争吵。 2018年9月30日,迫于压力,于某欲与廖某断绝关系。10月1日凌晨3时许,廖某发信息给于某,内容为“我先走了”“下辈子有缘还能相见,我选择不认识你”,于某没有回复。4时,廖某向于某发起视频聊天请求,于某没有接受。 之后,廖某驾车来到于某与他人合伙开办的茧站大门前大声喊叫,并在车旁喝下了自己带来的印有“比利时敌草快”字样的农药。 于某在楼上房间听到喊声后下楼来到廖某身边,看到廖某拿的农药瓶后怀疑她已经服食农药,便和凤某驾车将廖某送到医院抢救,并缴纳了入院押金1000元。 当天,于某通知廖某的姐姐到医院,并给付了医疗费2000元。10月2日,廖某因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