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女士2018年7月入职了一家家装公司,刚入职时说她现在入职的这家公司是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多以签完合同之后,人事会把合同带到集团盖章,所以詹女士就这么留下来,想着合同过几天就会拿回来了。
可是过了几天,詹女士去询问的时候,人事却说还在走流程,詹女士奇怪,就盖个章子还要走什么流程?但想着集团那么大,事情肯定很多,人家总会把合同给我们的,可是接下开不论什么时候詹女士去问,都没后文。
后来询问了老员工才知道,公司根本就不给合同,所有的合同都由集团统一管理。
这可奇怪了,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管理,一份由员工自己管理。
但是詹女士在该公司还是工作了近四个月的时间,可是这四个月工资却一分没发,多次投诉调解无果,最后詹女士选择了劳动仲裁,她现在疑惑的就是,签完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一份应该与不签劳动合同一样吗?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两倍工资?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至于赔偿责任,实务中基本上难以支持,主要是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劳动者也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有人问,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倍工资惩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所以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
(本文信息来源:劳动无忧、法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