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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咸猪手”案被告人获刑半年!

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在本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

  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轨交公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较难避让等客观条件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据悉,近年来上海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都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了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


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对有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震慑的作用。


警方也提醒:在公共交通上遭遇“咸猪手”应及时大声呼救。一方面可以震慑制止“咸猪手”,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周围市民帮助及时将其抓获,避免其再度下手,同时拨打110报警。


安徽通晓律师李燃希望广大女性同胞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勇敢站出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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