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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生纠纷,两位游客成功维权!

时间:2017-03-21     作者: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转载】   阅读

和旅行社算“细账”获全额退款

2017年1月9日,市民高某在武汉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7日游。这个团队计划1月30日出发,在2月5日返回。当时高某3人一共交纳团费6000元。

1月20日,高某发现这个旅行社的报价比其他旅行社高,于是提出*。旅行社告知高某,可以帮其出售名额,如果卖出去就能退还费用,如果卖不出去就要高某承担6000元费用。

高某不同意,于是投诉到武汉旅游质监所求助。

武汉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提出的建议不合理。

按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按照这一条款,旅行社无法提供正规*,证明高女士的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因此武汉旅游质监所协调旅行社全额退还高女士6000元。

备齐投诉“八大件”成功维权

2016年12月26日,湛某一行两人参加了越南芽庄、大叻游。当时团期是5天,团费每人3200元。

一趟玩下来,湛某却并不开心。据他反映,合同约定提供4星级及5星级海景酒店,实际入住的是当地3星级酒店。且合同上明明写着的很多景点,都因为天气原因没完成。行程中导游告知大家,如果缴纳1080元/人的自费项目费用,可以将行程中的泥浆浴升级为百蛋泥浆浴,但后来湛先生看到,合同中本来就写明了有百蛋泥浆浴项目……

遭遇一系列问题后,湛某细心收集好事发时的音频、视频材料。

行程结束返回家中后,湛某准备了合同、电子版行程单、*、收据、录音、视频、全团游客旅游投诉书、情况说明协议书这“八大件”。

湛某带着这“八大件”来到旅游质监所投诉。旅游质监所参照湛某的证据认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导游服务不达标影响旅游服务质量、并违反旅游合同。

最后旅行社向湛某和朋友赔偿3000元。

旅游部门建议游客理性维权 

武汉旅游质监所负责人建议游客,报名参团时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做到“心里有数”,尤其是涉及“取消行程”“违约责任”“拒签责任承担”等条款更是非常重要,旅行社有责任对旅游者充分告知,旅游者自己也要着重看这几条内容。

旅游部门建议游客,遇到低价行程和要求收取保证金时务必提高警惕;游客报名和签订合同时尽量前往旅行社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要重点核对证照所载明的旅行社名称、资质与旅游合同上所载内容及公章是否一致,不要轻信熟人介绍的“某旅行社工作人员”;

在前往日本、澳大利亚、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时,旅行社可能会要求游客提供一笔保证金作为担保,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取合法、稳妥的方式保管这笔费用,不要将保证金交到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李燃律师提醒:

旅游时,如果遇到纠纷应理性、冷静维权,避免发生直接冲突,及时保留音频、视频材料,此外旅游合同、电子版行程单、*、收据也要妥善保管,如果发生纠纷这些都是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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