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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时间:2017-03-21     作者: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转载】   阅读

一、定金是什么?

“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一般情况下,定金都是用书面的方式形成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当天开始生效。

购房的定金数额应当是由房屋交易双方来约定的,但是要控制在主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它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能够正常的履行,同时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二、订金是什么?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准确的规定,这只是大家形成的一个习惯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即使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代表失去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或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

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担保法》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李燃律师建议:

大家在购房的时候,首先不要着急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更不要先交定金,要双方达成一致协定,在这里要特别注意要将“定金”写成“诚意金等”,如果万一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的话,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自己的钱要回来,这一点希望大家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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