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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乘客无法说明目的地,被司机“遗弃”后死亡,法院判了!最近醉酒男子被的哥“弃客”后死亡的消息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9月11日消息:近日,黄岛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乘客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出现意外的案件,乘客的“悲剧”到底该由谁来担责? 当晚12点,有人发现刘某趴在人行道上毫无反应,便立即拨打了110与120,派出所接警赶赴现场后,经120确认刘某已经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死于急性心脏病发,而刘某与司机吴某在发生撕扯过程中情绪激动、剧烈活动等可加重心脏负荷是构成其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为此,刘某的儿子将吴某及某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按照刘某死亡造成损失30%的比例赔偿。 吴某和某出租车公司辩解称:
法院审理认为 法官说法: ”出租车司机在面对醉酒乘客,首先要面对的是“拉不拉,怎么拉”的问题。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上车后,发现其已经深度醉酒,此时双方已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 那么在运输过程中,出租车司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发现乘客在上车后有异常现象,更应该负有谨慎和注意的义务,必要时,可紧急拨打110或120进行救助。 (本文信息来源于观海新闻、青岛早报、作者:刘海龙、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律之音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