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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挪用*案时间:2019-11-25 承办律师: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李燃律师 案情介绍: 被告人章某,男,汉族,1970年9月20日出生,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小组组长。因涉嫌挪用*罪,经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10月9日被取保候审。经贵池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16年6月13日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章某在2014、2015年某镇政府依法征收章某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将征收补偿费236.417675万元打入村民小组长章某的账户上。要求章某协助管理并发放给各村民。章某擅自将该款的236.413074万元挪用。公诉机关认为:章某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 李燃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阅卷,并且多次会见被告人。认为本案中人民政府将巨额*强行打入自然人账户。本身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李燃律师积极搜集证据,精心构织辩护观点。。 辩护意见: 李燃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的发生与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涉案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草率、不严谨有关。2、认定章某“协助”政府非常牵强。3、该案大部分征地补偿款已追回,其中借给村民的款项49.274万元和其本人使用的款项,以后都会从各借款人的征地补偿款中扣除,该款应当不属于挪用。4、章某购买理财产品也是为沉睡在其账户上的巨额征地补偿款增值、升值,客观上增加了集体财产。5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对章某依法予以缓刑考验。 社会效果: 案件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依示采纳了辩护人部分辩护观点。将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236.413074万元中的49.274万元予以剔除。认定挪用数额为187.139074万元。认定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轻处罚。判决:章某犯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当事人章某对判决表示信服,也十分感谢李燃律师的帮助,感谢积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庭表示不上诉。 办案心得: 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要认真阅卷。2、律师要就阅卷的细节性问题要与被告人认真核实。3、律师要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为证明自己的观点服务 |